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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0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药剂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采购量(吨)

    1

    聚氯化铝

    液体10%有效含量           

    1、液体 10%有效含量
     2、聚氯化铝技术要求: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0%;
    盐基度30.0~95.0%;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
    pH值(10g/L水溶液)3.5~5.0;
    铁(Fe)的质量分数≤3.5%;
    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
    铅(Pb)的质量分数≤0.002%;
    镉(Cb)的质量分数≤0.001%;
    汞(Hg)的质量分数≤0.0005%;
    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上述所列水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指Al2O310%的产品含量,Al2O3含量≠1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1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
    3、性状:无色至黄色或黄褐色液体,无异味。
    4、运输:运输时应密闭,装运容器应防腐、耐酸,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且满足GB/T22627-2022等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1000

      2.2采购规模:总采购量1000吨,供货总额约65万元。

      2.3交货地点: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工期(供货期):按采购数量,自第一批送货起至采购数量1000吨用完即止;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量约30吨,具体供货次数、每批次供货量及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招标人化验室出具的样品检测结果和采购合同相关约定,并满足招标人现场技术要求,如有冲突者,以较高标准要求解释顺序优先。

      2.6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以每批次交货日期为起始日期)。

      2.7招标范围:聚氯化铝药剂的采购、供应、运输、检测、验收、交货(卸货至指定地点并承担卸货费)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所投药剂的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3.1.2销售代理商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药剂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总供货量达5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用液态聚氯化铝(氧化铝质量分数≥10.0%。)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如业绩指标在上述合同中无法反映的,须同时提供买方出具的相应指标证明材料(加盖买方公章)。

      3.1.4 投标聚氯化铝药剂样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招标人化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5年0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3.1.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5)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中,样品检测合格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单位:徐州德瑞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美清生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盐之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盐鑫贸易有限公司。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1.5、3.1.6、3.1.7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4.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6#楼B座六楼开标室。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款。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上发布。

      9.其他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6#楼B座10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9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楼南楼(东电梯)五楼

      联系人:凌女士

      联系电话:15950213970

      附件:招标文件—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doc

    u2025年6月10日